我校被认定为江苏省农民培训基地和阳光工程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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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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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省农业委员会下达《关于公布江苏省农民培训基地的通知》(苏农办科〔2011〕15号)文件,认定我校为江苏省农民培训基地和阳光工程培训基地,为我校进一步大力开展服务“三农”工作搭建了优质平台。
此次培训基地的认定,是省农业委员会根据农民培训工作的实绩和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等情况,经过认真审查、筛选、考察和评审等程序进行的,标志着农民培训工作规范化程度的提高,也是对我校长期致力于农民培训工作的充分肯定。

(供稿:成教处)